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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7日李胜革)
时间:2018-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 1 月7日在正蓝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胜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五年,我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以“继续提高队伍建设,稳步强化业务工作”为主基调,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为载体,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主动争取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争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全院的各项工作都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推进平安正蓝旗、法制正蓝旗建设,在维护和谐稳定上有新成效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我院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04145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77件100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19件54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88件499人,不起诉6件12人。在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涉毒犯罪5件9人,起诉9件16人。突出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共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刑事犯罪23件33人,提起公诉52件104人。依法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2件16人,对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继续保持了对危险驾驶犯罪的打击力度,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16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追究了刑事责任。适时介入重特大案件,五年来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17件19人。2016年在洪图淖尔猎杀候鸟案发生后,我院先后两次深入案发现场,并走访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就案件侦破工作提出建议。案件报我院审查逮捕后,组织精干力量加班加点审查案卷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认真核实相关证据,仅用三天时间就对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用快捕的实际成效回应了社会关切,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时,我院指派业务骨干出庭支持公诉,盟检察分院和旗委主要领导均旁听观摩了此案的庭审,此案公开宣判后,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案已进入了自治区2017年十大法治事件的候选案例,最高检机关刊物《方圆》杂志对此案予以了报道。

注重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案件46件,接待群众来访150余人次,检察长接访80余人次,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了来信来访人。结合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多次在上都镇中心街道及哈毕日嘎镇、桑根达来镇举行大型的举报宣传活动,共发放10余种宣传资料2000余份,开通 “12309举报电话”,建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理群众诉求,对5名符合司法救助的人员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5047元,让被救助者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彰显检察人文情怀更好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做好“六五”“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六五”普法工作的总体验收中,得到了盟、旗两级普法办的一致好评,我院被旗普法办评选为“六五”普法工作标杆单位,被盟委、行署评为全盟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一名干警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让法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为旗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突出重点,侦防并举,在查办职务犯罪上有新作为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五年来,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1件33人。其中反贪部门立案查办贪污、挪用公款案件16件21人,在办理自治区纪委交办的鄂尔多斯市田某某、白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成立专案组,行程七百余公里,内查外调近一个月时间,顺利侦破此案,得到上级院的高度认可。反渎部门立案查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案件5件12人,五年来我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以“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为办案标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2017年我院的立案查办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踏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取得了历年来自侦工作最好成绩。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五年来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法制教育,举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48场次,开展预防宣传35次,1600多名干部群众受到教育。围绕自侦等部门查办有影响的案件,针对职务犯罪状况、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先后发出检察建议15份,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堵塞漏洞,全部得到采纳。针对重点工程领域、重点行业进行系统预防,开展预防调查6次,预防介入4次,案例分析5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充分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2728条,有效地保障了政府投资安全。2016年度预防工作报告,旗委主要领导亲自批示,对我院的预防工作给予肯定。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在诉讼活动监督上有新举措

加强侦查监督。五年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2件26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14件。积极探索我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走访辖区内16个行政执法机关,签订信息通报制度,确定联络员指派专人审查各行政执法机关简易程序处罚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实现了资源共享,建立了信息通报机制,树立起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的主导地位,2017年我院在旗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接待窗口,初步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的常态化、制度化、有效化。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五年来民行科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共75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1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已经开庭审理完毕。受理民事行政生效监督案件1件,受理审判监督案件11件,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1份,均已采纳并回复改进情况,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0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8份,均已采纳并回复改进情况,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监督案件共受理40件,发出检察建议书40份,均被采纳,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100%,工作效果显著。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出入所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监管混押、超期羁押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五年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经审查后对其中2件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且得到采纳。针对监管活动情况,安全大检查26次,共提出检察建议18份。加强了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为269名监外执行罪犯建立社区矫正档案,解除社区矫正224人,并建立解除档案。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脱管、漏管隐患问题,向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14份,纠正违法通知1份,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份。针对人民法院的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共计审查400余件刑事案件,对不及时交付执行问题提出口头检察建议,对财产刑未执行完毕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份。

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扎实开展案件流程管理,严把案件入口和出口关,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录入系统内812件案件进行监控。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对接收涉案物品建立台账,保证一案一账,一物一柜,共接收涉案财物入库132件,出库117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每年我院案管办组织院“案件评查领导小组”成员评查案件2次,共评查案件77件。继续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倒逼规范执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1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5篇,公开法律文书133份。  

强化外部监督。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的联系,通过开展“开门评检”“检察开放日”、走访代表委员、主动接受视察等方式,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近年来,我院连续走访驻我旗的自治区级人大代表,2017年8月、12月旗人大常委会、旗政协分别对我院开展了视察活动,指出了不足,提出了建议,对我院的自身建设起到了加强和推进作用。                        

   (四)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行使

积极推进“大部制”改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试点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关于遵循“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精简、统一、效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我院以“职能调整”为重点,对原有13个内设机构按职能相近、履职便捷有效的原则,构建了“三部、一局、一室”机构模式,即法律监督检察部、检务监督管理部、行政综合部、反贪污贿赂局和纪检监察室。

高度重视员额制检察官改革。2016年9月,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开启了首批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12个环节,经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确认,我院12名检察官进入员额(含5名双语干警)。2016年12月21日全区三级检察院按照统一程序同步举行了入额检察官宣誓仪式,标志着我院首批员额制检察官改革工作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我旗承担的国家级改革试点,我院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受到了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在此基础上,我院组织精干办案力量,成立办案专班,由分管检察长领办此案,办案组认真收集固定证据,多次研究解决公益诉讼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并加强与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交流。 2016年12月9日此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支持了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此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自治区检察院的肯定和表扬。审理结束后,我院多次与旗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沟通交流,督促其执行法院判决,目前,被非法开垦的4000余亩草原已复垦为紫花苜蓿人工草地,长势良好,减缓了开垦对原生草原所造成的破坏,可在6-7年内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五)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顺利实施机构人员转隶。机构和人员转隶是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我院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要求,确定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人员整体转隶,按照编制划转比例,共有6名干警和3个政法专项编顺利实施转隶,其中包括2名入额检察官和4名检察辅助人员,专门对转隶人员档案进行审核,深入细致做好转隶人员的思想工作,我院领导班子与转隶人员逐个进行谈心谈话,深入解读转隶政策要求,鼓励干警在新的体制下努力工作,再创佳绩。

稳妥处理有关案件线索。在有关案件线索处理方面,我院反贪、反渎部门对已经立案的侦查案件加快办案节奏,在12月底前全部侦查终结,并对未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了归类统计。目前,我院侦查部门已将办结的案件总结和归类完成的案件线索、统计报表报送旗纪委。

做好涉改部门装备设备移交。对我院涉改部门业务技术装备、业务常规办公设备、通用办公设备、办案用车等方面进行详细统计,对列账的装备设备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装备设备性能完好。目前,装备设备清单已报送旗纪委,为下一步移交工作做好准备。

   (六)准确把握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大力服务和保障旗委政府中心工作

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五年来,我院始终把检察工作纳入旗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来思考和谋划,发挥检察机关保经济发展、护社会稳定、促社会和谐的作用。2013年通过协调供电局解决扎格斯台苏木白音乌兰嘎查通电费用15万元,协调交通部门在该嘎查投资600余万元修建了扎格斯台苏木到白音乌兰嘎查的水泥道路,现已通车投入使用,同时,我院还为该嘎查活动阵地配备办公设施,并协同汇通公司出资6000余元修建办公阵地围墙。五年来,我院走访对口帮扶村哈毕日嘎镇二道营子村,慰问低保户、老党员发放慰问品及慰问金3000元,为二道营子村“两委”班子阵地建设投入资金4.5万余元,投入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折款3万余元。为二道营子村贫困户先后投入资金5.3万元用于购买饲草料,解决了养殖户燃眉之急,帮助引进各类资金57万元,引进“三到村三到户”项目一个,协助购买西门达尔牛78头。2017年资助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投入4800元,缓解8名大学生上学压力,投入1万元配合村“两委”开展了土地确权工作。积极组织驻村工作队完成了二道营子村的旗县互查和扶贫动态管理工作。

   (七)围绕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锻造过硬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五年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宪法日宣誓、重温入党誓词、深入“察哈尔盟第一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邀请十九大代表来院授课等思想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锤炼务实作风。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类新出台的党内法规,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教育检察干警真正把纪律印刻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中,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不断完善队伍管理、案件管理、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等制度,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以员额制检察官改革为契机,优化检察官队伍,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开展做潘志荣式的共产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模式,五年来累计派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00余人次,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落实保障检察人员身心健康的相关措施,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全面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档案。发挥院新闻发言人作用,及时发布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重大事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综合工作,五年我院累计完成调研144篇,上报全区重点调研课题6个、专题调研报告12篇,上报信息简报300余篇,盟级以上媒体、网络发稿70余篇。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以今天的难点就是明天的亮点的思路,克服一个又一个困难和阻力,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做法。成绩的取得是旗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政府和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群众重视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旗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政协委员和全旗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们的工作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观念、执法理念、执法水平与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要求,与旗委和盟分院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面对司法改革,特别是人员分类管理、机构改革试点等检察改革工作,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三是队伍中庸懒散现象、执法不规范、工作不认真、不严谨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四是办案能手紧缺、计算机应用人才和司法会计鉴定人才空白,智慧检务工作推进缓慢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开阔思路、坚定信心、加大工作力度、向上看、向前冲,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主要工作思路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党的十九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我们要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下功夫,时时处处事事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坚决执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布署。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旗委请示汇报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监督之下,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和事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二是要把检察工作摆到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

(二)切实服务平安正蓝旗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要坚持常态化打击不放松,要加大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电信诈骗、非法吸储、危险驾驶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打击各种敌对势力在网上勾结串联、煽动滋事活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诈骗、赌博、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最大限度的顺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

(三)切实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维护司法公正

一要始终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检监、检法、检警、检律、检群关系,坚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 二要抓好与新成立的监察委查办案件的移送、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工作,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此项改革试点任务。

   (四)切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分类细化各类人员业绩考核等制度,使进入员额内的检察官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2018年,我院要响应最高检“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工作部署,围绕“把案件办准办好”这个中心,进一步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要严格执行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检察干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强化党组核心作用,把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珍惜干事创业的难得机遇,全面增强“八个本领”建设,用自身的辛苦和业绩赢得群众的信任,组织的重托。

各位代表,随着我旗经济社会全面深入发展,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和推动自身科学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在旗委和盟检察分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奋发进取,攻坚克难,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在新时代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为正蓝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南部标杆示范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专业用语解释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第4页):是指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2、检察建议(第5页):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的有关整改、堵塞漏洞和解决问题的方式

3、公益诉讼(第5页):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4、羁押必要性审查(第6页):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5、社区矫正(第6页):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6、八个本领(第14页):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和驾驭风险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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