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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8日王利瑜)
时间:2022-07-14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正蓝旗十六届人大

一次会议材料(十九)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8日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王利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四年来,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大力支持下,在政协民主监督下,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旗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忠诚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标准,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旗检察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全院干警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批准逮捕22人,起诉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99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在履职办案的同时,积极主动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树立理性投资和风险自担意识。二是聚焦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下沉攻坚力量,先后选派3名党组成员任驻村“第一书记”,协调帮助完善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扶贫等工作,本院投入50余万元用于扶贫工作,引进产业扶贫项目3个,2020年实现了全村3372人全面脱贫。驻村干警被旗委评为优秀驻村“第一书记”。三是聚焦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4人,开展保护林地草原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2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3件,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推进生态修复,保护好绿水青山。

不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坚持打击犯罪和服务保护并重,审慎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为维持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综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认罚等因素,作出不起诉决定22人。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代表参加座谈,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合法经营的举措。联合旗税务局党支部开展“检税共建”活动,邀请税务工作人员为40余名企业人员宣讲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企业的现实需求,共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力度不减,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提前介入监委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审查起诉44人,主动移送犯罪线索5件。协助相关部门查询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干部候选人刑事犯罪记录2000余人次。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认真贯彻落实旗委各项决策部署,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包联社区两处,全院干警参与社区包联工作,全力做好隐患排查,先后2次捐款3.9万余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绵薄之力。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联合公告、法律宣传等方式预防谣言散布、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行为,为我旗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结合全国宪法日、国际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盟检察分院联合开展“法润草原法典相伴”双语《民法典》送基层活动。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活动中,为下一步扎实做好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打好基础。

(二)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四年来,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8179人,审查后批准逮捕95117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9587人,提起公诉369469人,依法不起诉4571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5862,依法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75122,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依法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35人,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2018年以来涉黑涉恶犯罪批准逮捕16人,提起公诉216人,提出引导侦查和补充侦查建议253条,纠正漏罪11起,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坚决“打网破伞”加强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摸排工作,梳理线索14条,移送旗扫黑办和锡盟检察分院。深化源头治理,针对案件中涉及非法采砂造成草原植被破坏,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4件,督促长效常治,并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斗争圆满收官。院扫黑除恶办案组被锡盟检察分院授予集体三等功1次和个人嘉奖1次。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99人。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66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在办理案件中,针对校外“小饭桌”存在的安全隐患,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建议引起旗委政府高度重视,出台《正蓝旗“小饭桌”管理办法》,规范了“小饭桌”经营行为。深入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与教育局、妇联、民政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互通联动机制。完成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13位法治副校长走进中小学讲授法治课,受众师生2000余人,切实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强化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信箱等,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964人。深入贯彻落实“双百攻坚”行动要求,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诉求和问题,截止目前已化解来信来访案件3762人。落实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31次。加大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力度,传递司法温情,受理司法救助案77人,发放救助金18.3万元。

(三)聚焦“四大检察”构建法律监督新兴格局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四年来,针对有案不立和不当立案等问题,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12人,监督撤案918人,纠正漏诉715人。提出刑事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6次。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7件次,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0人,均被采纳,积极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排查“纸面服刑”专项检察工作,做好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对看守所监管情况,开展安全大检查20余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工作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3件,对财产刑执行违法提出纠正意见2件。

民事检察监督更显成效。依法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针对存在法定监督情形向锡盟检察分院提请抗诉2件,分院全部支持我院抗诉请求。为提高执法办案公信力,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召开首例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3件,对民事诉讼活动提出诉讼监督检察建议6件,法院均采纳并回复。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其中2件为协助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与人民法院形成司法合力,两起案件共协助140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17万余元,其中1起支持起诉案件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监督更为彰显。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办理行政诉讼审判活动监督、非诉执行监督案19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件,针对行政机关执法监督,办理督促履职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行政机关均采纳建议。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服务小微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2件。与旗自然资源局、工商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公益诉讼检察稳中有进。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排查线索7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一是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成立锡林郭勒盟首家保护生态环境协作中心,联合旗林草局 、自然资源局、农牧和科技局等九部门制定《保护生态环境协作中心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协作机制,开展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检察服务绿色矿山治理等专项活动。贯彻全盟检察机关服务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会精神,积极参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深入18家矿山企业调查取证,发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协力推动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二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护,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等行政机关多次开展联合检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三是聚焦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针对生活垃圾污染、农用地保护等方面发出检察建议6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被污染的耕地、草地400余亩。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通过办案督促补植复绿林地101亩,恢复草原植被22亩。

(四)狠抓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队伍面貌焕然一新。坚持把学习作为提升干警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鼓励干警苦练内功,增强业务本领,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用活用好“学习强国”“检答网”“中检网”等学习平台,线上线下多渠道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600余人次,学思践悟能力进一步增强。我院连续两年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集体荣立三等功1次,干警荣获个人三等功、自治区民事检察业务能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司法警察等嘉奖荣誉13人次,1名干警入选自治区民事检察人才库。

作风建设驰而不息。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一是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整治顽瘴痼疾,干警素质全面提升,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穿始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于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二是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和“转作风、树形象、强作为”专项活动,持续整治在思想、纪律、作风、履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严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检察改革成效显著。一是扎实推进内设机构人员改革,将原有的10个部门整合为“四部一室”,下设司法警察大队。实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二是深入推进“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升办案质效。为集中优势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组建扫黑除恶、蒙文蒙语、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三是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制度实施以来,对229261人适用,案件适用率由2019年的34.44%提升到2021年的92.68%,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7.37%,节约了诉讼成本,也有助于促使当事人认罪悔罪,减少社会对立面。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进一步树牢“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我院公益诉讼、智慧检务建设等工作,积极参加 “五进人大代表之家”主题活动20余次,了解群众期待。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加公开听证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征求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33条,公开法律文书340件,加强与各类媒体联系,及时推送检察信息500余条。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更新检察动态2000余条,主动向社会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快速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监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干警如实填报“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主动记录报告。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8次,评查案件845件,针对评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促进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职。

各位代表,回顾四年来的工作,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旗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们收获了成绩。在此,我诚恳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检察履职在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还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平衡、不充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还存在短板。三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对标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要求还有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持续发力,奋力改进!

二、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主动融入大局,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继续扎实做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旗委决策部署,更加关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妥善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统筹检察职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坚持系统思维,重点补齐法律监督弱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立足新时代职责使命,全面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检察监督,开展专项行动,完善工作机制,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强化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着力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坚定不移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推动向纵深发展。落实“一岗双责”,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正风肃纪,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免疫力。强化检察办案能力建设,加强检察官业绩考核,更新司法理念,积极应对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再出发。我们将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正蓝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依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大类。

4.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件《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

5.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是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有力举措。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诉讼制度。

7.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8.“断卡行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20201010日,国务院专门召开部际联席会议,部署“断卡行动”,严打出租、贩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犯罪。

9.捕诉一体:即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正蓝旗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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