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我旗草原资源,我院根据锡盟检察分院《关于锡林郭勒检察机关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保护正蓝旗草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方案》,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草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活动。
近日,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段金芳带领我院第二检察部人员走访旗林草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等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单位负责人沟通、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事宜。在座谈走访中,林草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的负责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介绍本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情况。均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协调配合,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草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保护草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于深入推进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切实加强了检察机关对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形成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合力,同时也为保护我旗草原生态环境、提升草原生态功能,提供更多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