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 ,现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增补5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听证员的职责是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依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听证员增补公告。
(二)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正蓝旗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员,并组织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
(三)公示及选任。拟任名单确定后将在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拟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做出选任决定。
五、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网上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人员需填写《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增补听证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于2026年4月20日前发至报名邮箱zlqrmjcy@126.com ;现场报名人员请携带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及上述报名所需材料至正蓝旗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现场填写《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增补听证员报名表》。
报名者对提交的学历、户籍、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联系人:正蓝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12309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10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