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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22日韦树飞)
时间:2019-03-23  作者:  新闻来源:SRC-20994774  【字号: | |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22日在正蓝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韦树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一年,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着力点,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统筹推动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严格依法办案,在强化监督中推进平安法治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正蓝旗法治建设。2018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3件50人,批准逮捕28件38人,不批准逮捕5件12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8件128人,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11件11人,占受案总人数8.5%,侵犯财产犯罪14件20人,占受案总人数15.6%,危险驾驶罪39件39人,占受案总人数30.4%,其他犯罪案件34件58人,占受案总人数45.5%。经审查提起公诉88件103人(并案2件),不起诉3件3人,报送分院1件1人,强制医疗申请1件1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1件1人。法院判决73件78人,有罪判决率100%。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大对侦查活动监督和立案监督的力度,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监督立案1件1人,监督撤案1件1人。坚决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缓刑明显不当等问题,不断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2人,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20件,其中,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案件8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8件,不服民事判决结果监督案件1件,支持起诉案件3件,均已办结。发出检察建议14份,采纳率100%。 
    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问题就是风险”的监管责任意识,加强对看守所日常监管活动的监督。全年开展重点安全大检查3次,对监管活动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全部整改落实。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办案单位采纳建议并对相关人员变更强制措施。深入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监督考察工作,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脱管、漏管隐患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帮助其回归社会,对1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去年成功举办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前后4次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制课,共有600多名学生及家长接受法制教育,检察长等4名检察干警受聘为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赠送法律书籍200余册,促进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心关爱。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面开展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件,均依法办结。贯彻落实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开展蒙古语普法丛书送基层活动,为学校、嘎查、社区以及十九大党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赠送蒙文版《普法宣传教育丛书》170套6000余册,充实了我旗蒙古文法律书籍,引导大家学法用法,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
(二)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我院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会同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协助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二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平台等媒体、公共场所设立专栏、编发蒙汉双语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宣传,向人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到苏木镇场进行扫黑除恶专题讲座,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三是加强交流学习。2018年5月、9月,在旗政法委的组织下,先后两次选派业务骨干到其它旗县学习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先进经验,并观摩一起涉黑案件庭审,参加盟分院组织召开的第二次全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公诉会议。 
    2018年,批准逮捕涉黑案件1件10人,涉恶案件1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1件14人。案件受理后,院党组高度重视,为确保质量和效率,迅速成立领导小组,从各科室抽调14名业务骨干组建专案组,并从政治站位、办案效率、案件质量、办案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旗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经专案组认真细致审查,并在侦查机关的全力配合下,已将漏罪11起和需收集的证据全部补齐补强,该案进展顺利。
(三)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致力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会同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的意见(试行)》;与旗人民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会签《关于法检两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机制(试行)》;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协作配合文件,会签《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制定了《保护正蓝旗草原第一个五年规划(2018-2022)》方案。去年11月向旗委、旗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了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委、法院及行政执法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制度机制完善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
    加强重点领域案件办理。摸排公益诉讼线索6条,立案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聚焦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对破坏环境资源的线索,我院依法严格审查,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予以打击。在旗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主动把公益诉讼融入发展大局。针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支持我院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支付用于恢复被毁林地赔偿款4万余元,并公开向社会道歉,我院建议旗林业和草原局聘请有资质企业于今年春季进行补植复绿。办理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共清理非法堆放镍渣、尾矿渣等固体垃圾约15万立方米,对被毁草原植被进行恢复。以公益诉讼为抓手,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的成功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四)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精准扶贫,大力服务和保障旗委政府中心工作
    坚持打击和预防并重,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以打击妨碍精准扶贫犯罪为重点,严厉打击侵害农牧民利益的各类犯罪,为农牧民勤劳致富保驾护航。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促进群众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规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工作,预防农村牧区易发犯罪和以高利转贷、盗窃、诈骗等形式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行为发生。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基层社会治理,依法防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做实群众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按照旗委要求,成立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了解群众致贫原因,研究制定扶贫方案和工作措施,协助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土地确权、房屋确权、防控猪瘟、建档立卡等工作,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找准发展项目增收致富。2018年,我院班子成员多次深入哈毕日嘎镇、二道营子村调研走访,听取驻村工作队以及村、镇两级班子汇报,对贫困户的经济收入、医疗、教育、养老等问题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对5名贫困家庭大学生进行资助。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公司、企业解决帮扶村实际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回头看”和动态管理工作,对未脱贫的1户1人和新识别的6户12人采取更为精准的扶贫措施,对已脱贫的26户60人巩固提高。 
    立足检察职能,护航脱贫攻坚。紧紧围绕检察工作职能,借助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脱贫攻坚,切实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把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有效结合。对1名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近亲属提供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万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救济与保障。我院虽然在脱贫攻坚上取得了一定成效,驻村第一书记被评为优秀,但在基层组织建设,壮大集体经济和产业扶持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五)攻坚克难,在深化改革中提升司法公信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推动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落实,完善新型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权责进一步明晰,实行系统轮案,重大复杂案件组成检察官办案组集体办案。细化完善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独立作出决定,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三类人员的身份确定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内设机构整合工作,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做好员额检察官退出工作,共退出员额检察官4名。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加强检察信息公开,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工作信息1360余条,公开案件信息164条,法律文书66份,完成区重点调研课题《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问题研究》1篇。接待律师阅卷27人次。提升12309“一站式”服务水平,拓展检察服务大厅功能,完善控告、咨询、律师接待、释法说理等功能,提高司法办案和检察服务效能,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六)以党建带队建,打造政治可靠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持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一是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中心组学习、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热潮。引导全体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二是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学习意识形态相关内容。注重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检察系统新动态,传播正能量,健全意识形态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处置机制。三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制定落实党支部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讨论。四是按照旗委组织部开展的“智慧党建”要求,投入专项资金20余万元建成108平米智慧党建活动室。包含多媒体会议、远程视频学习、电子屏展示、智慧手机客户端等功能区域,有效提升了活动室的利用效率,使党组织活动阵地真正成为党员群众学习培训的主阵地。
    紧抓纪律作风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通过召开全体干警动员大会、党员大会等形式,层层部署,有序推进,以典型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引导全体干警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组织全院干警重点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纪律作风建设成效显著。把紧抓干警思想觉悟与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强化了对不良作风的刚性约束,增强了干警遵纪守法规范办案意识,干警的精神面貌和机关作风进一步提升。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组织庭审观摩、业务培训、理论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23人次。去年我院两个业务科室排名全盟第一,公诉科和1名干警被盟分院授予三等功,1名干警受盟分院嘉奖,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始终不渝把检察工作置于旗委的领导之下,及时向旗委报告重要事项,坚决贯彻旗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贯彻落实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交办事项和案件,定期向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旗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一名副检察长向常委会作述职,与会委员充分肯定了我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就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听取“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活动专项汇报,听取大家的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强化检务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与发展,是旗委正确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旗政府、旗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短板:一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后,检察机关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完全磨合到位,综合配套改革需要加快推进。三是科技强检水平有待提高,对智慧检务的应用不够。四是检察队伍中专家型人才相对缺乏,办案的精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五是检察工作宣传力度有待加大,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切实以新作为展现新气象。
二、2019年主要工作思路
    2019年,我院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各项部署, 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担当尽责、开拓进取,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执行党委和上级院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二)推动服务大局更有作为
    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套路贷”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危害环境类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要在深挖彻查、“破网打伞”上持续发力,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起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实现检察工作发展新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做好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优公益诉讼,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在旗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公益诉讼服务政府,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提升司法质量。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持续深化改革,优化队伍建设的运行机制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根本,以司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把讲政治融入到检察工作中、体现到司法办案上。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大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力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定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检察工作任重道远,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各项决议,汇聚心往一处想的智慧,凝聚劲往一处使的力量,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努力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附件: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专业用语解释
1、检察建议(第2页):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的有关整改、堵塞漏洞和解决问题的方式。
2、羁押必要性审查(第3页):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3、社区矫正(第3页):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4、公益诉讼(第5页):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5、员额检察官(第8页)根据中央和最高检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是指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8页)是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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