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3月11日韦树飞)
时间:2021-05-10  作者:  新闻来源:高检院  【字号: | |

正蓝旗十五届人大

四次会议材料(十九)

2020年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11日在正蓝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韦树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正蓝旗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正蓝旗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大局,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推进法治建设。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4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22,不批准逮捕1118受理监察委员会、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6151经审查,提起公诉8399不起诉1523改变管辖56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59人,不起诉复议案件11人,未结71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8.9%

做强民事检察,彰显为民本色。办理民事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对1起不服民事生效裁判案组织公开听证后提请抗诉,锡盟检察分院支持抗诉申请,已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做实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其中3件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针对审查中发现案件存在的程序违法情形,向旗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采纳率达100%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公共利益。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1件,立案23件。其中,涉及疫情防控领域3件,绿色矿山建设领域9件,野生动物保护领域1件,土壤污染领域5件,其他5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1份,收到回复整改20件,1件整改不到位,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增强政治自觉,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未检职能职责,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办理未成年案件9件。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检刑事案件5件,4件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为未成年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其中被告人闫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昝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针对上述几起未检刑事案件,向旗相关部门先后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均履职采纳并回复。坚持法治进校园常态化,举行法治进校园宣讲4场,院领导和检察干警共13人兼任法治副校长,实现了检察干警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旗纪委监委、旗公安局等9部门召开贯彻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2020年,经我院申请、共青团锡林郭勒盟委员会检查审核,我院拟命名为2020年度锡林郭勒盟“青少年维权岗”。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审结一审公诉案件109件,其中81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为74.3%。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了社会对抗,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履行监督职能,提升为民司法能力

展现检察监督新时代特点。从“单一型”到“全面型”,从“管理型”到“保障型”,从“被动型”到“能动型”,从“审批型”到“亲历型”。新时代背景下,检察监督确定了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以权力对象为标准对检察权进行的分类,改变了以批捕、公诉、反贪等刑事职能为标准的传统分类方式。从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看,我们将按照检察权的定位和特征,紧抓检察审查这一核心内容,从不同维度对检察权进行优化,形成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

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诉讼活动全流程监督。加强侦诉衔接,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引导侦查8件;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督促立案22人,监督撤案59人,追诉漏犯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缓刑明显不当等问题,不断推进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1人。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合力推动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问题就是风险”的监管责任意识,加强对看守所日常监管活动的监督,对监管活动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发现的被判处缓刑的19名罪犯脱管漏管问题,向正蓝旗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按照自治区院《关于开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及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对判处实刑但未交付执行、未实际收监执行的犯罪进行全面深入摸排,已将排查结果按程序上报。

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打造文明接待窗口。提高和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规范,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汉双语书记员接听服务热线、接待来访群众,确保稳妥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实现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

(四)勇于担当作为,走心做实服务大局

助力精准脱贫,彰显检察温情。全面落实旗委决策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举全院之力抓紧抓实。由院党组牵头,组织干警深入帮扶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3名驻村干部每年驻村200天以上,在2020年旗脱贫攻坚工作考评中,第一书记被评定为优秀。为助力脱贫攻坚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完成脱贫攻坚的一些硬性指标,修建了村卫生室、党员活动阵地、驻村工作办公室及院落硬化、改善生产生活用水等基础设施,2020年,所有贫困户已全部如期脱贫。三年来,我院多方筹措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经国家指派的第三方验收组,自治区级、盟级、旗级多次检查验收,扶贫效果显著。

强化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为深化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高检院提出的“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4.8万元,其余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结果答复。为保护特殊群体利益,将“化解重大风险矛盾、为党委政府分忧担责”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化解重大风险矛盾1件,依法打击长期缠访闹访信访积案1件。

服从工作大局,助力疫情防控。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旗委各项决策部署,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全体干警与合作单位携手互助、共同“战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确保检察工作不断档、群众服务不松懈。联防联控工作开展期间,全院干警参与社区包联工作297人次、包联社区两处,班子成员带班值守,全院干警24小时轮岗值班,全力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先后2次开展捐款活动,共计捐款39340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绵薄之力。

(五)突出政治引领,彰显检察机关风采

提升党性修养,推动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领导干部讲党课3次。向旗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重要事项、重大案件9次,用行动践行政治忠诚。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12次,组织各类学习研讨50余次,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着力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以“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为抓手,结合“以案促改”及执法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全院干警查摆出的30条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努力纯洁检察队伍。认真执行“三个规定”,检察干警每月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统计表,坚决杜绝干预司法办案行为。扎实履行“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2020年,在庆祝建党99周年暨2020年度全盟检察机关“两优一先”表彰活动中,我院1名干警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自觉接受监督,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树牢“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按照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五进人大代表之家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参加五进人大代表之家主题活动7次,了解群众期待;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6人次,收集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听证会,接受人民监督。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234条、重大案件信息1条、法律文书76份,实现司法办案更加公开透明。接待律师阅卷30人次,查阅案卷30162册,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

推进检察改革,提升队伍素能。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捕诉一体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速裁改革要求,强化司法办案责任制,提高司法效率。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落实院领导带头办大案、办难案的要求,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84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年内评定优秀检察官2人。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守护人民的平安、公正与幸福;必须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2020年,我院在庆祝建党99周年暨2020年度全盟检察机关“两优一先”表彰活动中,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0年,锡盟检察分院授予我院为“实绩突出”基层院。成绩的取得,是全体检察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旗委正确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旗政府、旗政协及社会各界热情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诚恳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正蓝旗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中心工作举措还不够精准。在保障区域协调发展、营商环境提升等方面,司法服务举措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基于刑事案件数量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少的现状,还需进一步优化配置,规范办案,办出更多精品案件;三是参与社会治理还不够优化。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的方法、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问题的产生,一是由于我们投身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观能动性有待提升;二是由于我们学习新时代检察业务的知识水平有待加强;三是由于我们以人为本的检察宗旨仍需深化。对此,我们将以问题及其原因为导向,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力加以解决。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还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应有成效。建议党委、人大、司法等部门进行联合督办,把落实检察建议纳入旗委督查工作中,能有效保证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和落实。

二、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旗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的过程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积极主动向旗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检察工作,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到具体工作中。

二是在服务中心大局上贡献检察新智慧。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的使命,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和“六稳”“六保”,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集中力量办理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案件,突出惩治涉黑恶领域、乡村振兴领域犯罪,积极参与涉疫矛盾排查化解,推进平安正蓝旗、法治正蓝旗建设。

三是在社会治理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上探索新路径。在强化犯罪打击和法律监督的同时,关注急难愁盼的民生领域,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多元化监督方式,促进民事、行政监督精准有效。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践行公共利益保护使命。认真执法,勇于担当,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影响力,深化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部署,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严管队伍、严明纪律、严肃执法,把一岗双责切实扛在肩上,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使命呼唤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在旗委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自觉肩负新使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专业用语解释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依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大类。

3.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份《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在程序上“从简”办理,在实体上“从宽”处理的司法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对其中的轻罪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充分适用不起诉,法院扩大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

5.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正蓝旗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共印300

 
 本院动态  
·【“4.26” 知识产权宣传周】 ...
·深化跨区域协作| 冀蒙两省五地...
·【检护民生】锡盟检察分院联合 ...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守...
·检察蓝+乌兰牧骑红 共助正蓝旗...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开展 “4.15全...
·检护民生|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在教...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开展清明祭英...
 检务公开  
·【“4.26” 知识产权宣传周】 ...
·深化跨区域协作| 冀蒙两省五地...
·【检护民生】锡盟检察分院联合 ...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开展 “4.15全...
·检护民生|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在教...
·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开展清明祭英...
·旗政协对正蓝旗人民检察院 开...
·检护民生|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在教...
 检察实务  
·2023年度全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繁简分流” 跑出检察履职新速度
·检察日报:提供公司账户让买家...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
·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
·2023年内蒙古有75名司法工作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批指...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
 友情链接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正蓝旗上都镇察哈尔大街  编码:027200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