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恶案件中的5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
在宣告中,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听取了侦查机关的意见,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
刘某等9人涉恶案件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审查中发现班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起诉条件,我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积极贯彻落实党委、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精神,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始终聚焦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坚决做到依法严惩,既不能人为拔高也不能降格处理,确保精准打击,打准打狠。
本次不起诉宣告,邀请了旗委扫黑办代表、旗纪委监委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到场参与,对检察宣告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