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院及盟分院要求,《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锡水发【2018】197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我院联合水利相关部门对全旗辖区内的河流、湖泊进行了全方位执法检查,本着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方针,确保“清四乱”工作取得实效,推进我旗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近日,我院联合正蓝旗水利局对正蓝旗那日图苏木高格斯台嘎查段流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高格斯台嘎查某旅游点未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在高格斯台河30米处建设蒙古包3处,妨碍该河河道行洪,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法》规定,致使国家及公共利益受损。我院将依法向管理机关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今后,我院将定期对管辖内河流、湖泊开展“清河行动”和责任落实情况督导,积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长效化、常态化,通过宣传,推动河流管理保护,为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正蓝旗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