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人民法院判决额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等罪中的一罪或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日至有期徒刑十八年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其中,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首要犯罪分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正蓝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涉黑案件,该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派出优秀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该案的成功办理深入推进了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了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