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坚持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形式司法政策,2020年6月15日,我院对被不起诉人阿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了公安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和法定代理人共同参与。

由于被不起诉人阿某某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内,能够遵纪守法、服从监督、深刻反省、认真悔过,承办未检检察官决定对其进行不起诉宣告、训诫。

经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阿某某一时冲动,随意殴打他人,触犯了刑法,承办案件的未检检察官深刻分析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对阿某某进行道德和法律教育,并对其未来提出了殷切的希望。之后由侦查机关承办人、值班律师依次对阿某某开展法治教育,合力提升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的效果。

阿某某表示通过此次教训,自己感受到了社会对自己的宽容和谅解,自己一定珍惜法律赋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定牢记教训,放下包袱,今后好好学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