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督促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强化家庭教育责任,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管教作用。3月2日,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向监护缺失的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了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首份“督促监护令”,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近日,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因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管教,亲子沟通不畅,安全教育缺失,导致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在该起案件中,监护人对孩子遭到侵害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因此,我院结合该案中未成年被害人自身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向该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其纠正不当监护行为,积极履行监护责任,引导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承办检察官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分析了其存在的监护失职问题,并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让监护人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其监护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告诫未成年被害人要好好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我院不但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缺位问题,同时也监督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加强监护权监督,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