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停止适用“三检合一”工作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通知》,通知明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和第六章第六节的各类刑事案件,不再分配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这意味着,上述类型刑事案件审查权再度回归刑事检察部门。
为提升此类“环食药”刑事案件审查水平,我院刑事检察部门通过“三项举措”,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第一,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双方意见。我院刑事检察部门积极联席正蓝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召开会议,针对近期立案侦查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刑事犯罪案件集中在会议上交流讨论,对于具体案件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证据固定是否充分以及今后如何进一步提高双方配合程度等问题交流研讨,以推动案件质量“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第二,强化部门沟通,畅通线索移送。在办理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的刑事案件时,坚决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要求,将公益诉讼线索通过案管部门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确保线索及时移送到位;第三,主动提前介入,强化侦查监督。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运用“平台+座谈”方式,针对正蓝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即将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实质化提前介入,主动引导侦查取证方向,监督侦查活动程序,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了、效果好。